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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察做法与体会

时间:2012-04-11 06:27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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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放开,县房地产市场囤积土地、无证经营、少批多建、违章建设、隐瞒税费、漏交规费、超容积率和房屋私下交易、非法交易、偷漏税费的问题日益突出,加之没有建立招投标中心,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十分混乱。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县纪委监察局强化执法监察职能,剑指土地房产市场,从2011年8月份开始对2005年以来的经营性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截止目前,已清理整顿了10宗经营性土地及2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共涉及土地面积4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挽回经济损失2849.8万元,其中补征税款1666.2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1136万元、追缴建设规费47.6万元;查处房地产市场中违纪案件4起,处理4人,为创造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的土地市场环境奠定了一定基础,逐步使全县房地产业走向良性发展。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做法

对全县房地产建设项目超容积率、建筑规费欠交土地出让金、税费征缴和违章建筑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人手紧缺。为克服多重困难,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办法:
一是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以县委办、政府办的名义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县清理房地产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黎办字〔2011〕62号),同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经营性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亲自挂帅。办公室设立于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及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抓好长期作战。

二是精心组织,整合力量。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县监察局同时还对各职能部门在清理整顿中的不作为、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抽调了10名有事业心、懂法律、能操作的干部,分成2个小组开展工作,并且实行责任挂钩制度,做到了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奖惩激励,不仅有效增强了参与人员的责任感,还充分调动了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全面发动,扎实推进。根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安排,召开了专题动员会议,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多个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一并下发了文件。严格按照“明确程序、规范行为、促进发展”工作方针,预定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审查认定和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整顿和依法处理、总结完善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步骤。第一阶段从2011年8月1日至9月1日结束,期间利用了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使大家明确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和此次清理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全面开展经营性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摸底,分类划片,逐宗清查,逐宗登记,建立台账。第二阶段从2011年9月1日至11月1日结束,期间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查明违法违规事实,区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第三阶段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结束,期间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处理意见,整顿规范,处理到位。第四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结束,期间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遗漏清查对象;同时,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建立依法管理土地的长效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制度。

四是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实际工作中采取翻阅资料、查看图纸、勘测现场、丈量面积等方法,将全县26个房地产开展项目分成三个批次进行。重点突出“四抓”:抓基点,强化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优化开发企业结构;抓难点,切实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源头管理;抓热点,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抓弱点,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不护短,不手软。对全县2005年以来的2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及10宗经营性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并且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当面交涉,下达催缴通知书。同时做好规范工作,解决了少批多建、超容积率、变更规划、漏缴税费等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抵制清查或不接受限期处理的开发客商和开发企业暂时停办其所有业务;对违约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开发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日日顺房地产有限公司违约未交清1310万元土地出让金,由政府收回14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这些做法增强了开发客商和开发企业的守法意识。

五是督促整改,纠建并举。查处结合,纠建并举方能保证活动实效。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大力查处了房地产领域违纪案件,严惩了违法违纪分子,较好地体现了依法执政。在加大查处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改善管理软环境的力度。把此项活动与四大建设,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相结合,重点做好了招投标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国库集中收付、税控机打发票等改革举措,从源头上控制房地产市场腐败现象和行为发生。

二、清理整顿的长效机制

针对房地产业违法违规、权钱交易比较集中的领域和环节,特别是利用审批权和执法权进行索贿受贿的,县纪委监察、城建、国土、房管等部门在严厉打击和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商业贿赂的滋生。

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中心。将所有能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的事项,都纳入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使土地出让、融资、开发、市场准入、销售和社区服务等整个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过程,在同一个科学有序的管理和统一标准的监控之中进行,使房地产市场价格透明,销售操作规范,信息渠道畅通,消费维权简便易,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新秩序和标准统一的市场竞争新环境。

二是实行土地挂牌出让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缔房地产业中的非法出让、恶性滞压土地、“暗箱”操作、“空手套白狼”行为,今后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暴露在阳光下,实行土地挂牌拍卖,避免人为干扰因素,使土地的价格趋于合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土地挂牌拍卖既有效遏制了恶性竞争和土地市场的泡沫经济,又防止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产生;既减少了诸多的“中间环节”,防止出现多头无序供地现象,又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了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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