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县级医院建设重点专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促进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县级医院有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2015年开始,将进一步加强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县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重点专科设施设备配备、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发挥重点专科在县级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重点加强20个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麻醉手术复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每个县医院确定2个重点专科进行建设。
三、实施范围
在我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中首批选定20个县级综合医院(见附件),每个县医院建设2个重点专科。
四、资金筹措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万元,项目县医院可适当自筹部分资金。每个县医院安排资金250万元,用于2个重点专科急需设备的更新购置、信息化建设、专科人才的引进和培训等。
五、工作进度
3月中旬前,各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实施方案经当地县政府审核、市州卫生计生部门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3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下达补助资金。
6月,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10月底前,相关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县政府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
(二)各地要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违纪违规行为。
(三)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月将建设进展情况逐级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