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腐败案件的表现形式、特点出现了新变化。
从发案的部位和指向来看,更多地由政治经济领域腐败扩散为社会领域腐败。随着人民群众对公共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与政府提供公共品不足及公共品分配不公的矛盾日益突显,社会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发生在房地产、证券投资、环保等领域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从违纪违法的内容来看,更多地由收钱敛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出国旅游等“好处”的“软腐败”。从违纪违法的主体来看,更多地由一人出事的“个体腐败”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群体腐败”。腐败群体不再以个人行为为主体,而是遵循“利益均沾”规则,形成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的腐败链条,“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从作案手段和时间跨度来看,更多地由权钱交易的“即时腐败”转化为日后兑现的“期权腐败”。一些腐败分子不再攫取即期利益,而是转向远期兑现的期权交易。有的利用职权为企业经营提供优惠政策条件,或为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减免等,以此作为条件暗中交易,安排其亲属子女到企业任职甚至占有干股,或辞职、退休到该企业任职并领取高薪。
从腐败资金的转移方式来看,更多地由就地销赃洗钱的“内陆型腐败”演变为携款外逃的“涉外型腐败”一些腐败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将在内地收受的赃款转移至港澳或国外,一俟案发,即潜逃出境(国)。
(二)防治腐败更多地面临制度和文化的瓶颈制约。
体制性问题引发的腐败现象依然比较突出。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极易滋生权力寻租空间。改革中因制度设计不合理或配套不完善,致使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带来诸多隐患。如广东省某百货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梁某在公司改制中利用政策制度的空档,大量购买公司内部股份,其因受贿事发被判刑坐牢后,每年仍然享受着股份红利。
不良风气新旧问题交织共生,“潜规则”在一些领域大行其道。当前铺张浪费在一些地方较为严重,违规修建豪华楼堂馆所、摆阔气讲排场、公务消费相互攀比、行政成本逐年提高的问题十分突出。礼金、礼券、礼卡花样翻新,披上了礼尚往来的面纱,极易导致权钱交易。“亲情”、“友情”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被不断放大,法规和原则成为随意欲逾越的摆设,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起到了催生作用。办事讲关系讲好处,盛行“潜规则”。如保费的高额提成、银行吸储揽存的“运销费用”、公务学习考察中的回扣、商贸领域中的“进场费”等等,严重腐蚀着权力运行和社会运转的肌体。
人民群众对腐败的容忍度不断提高。一是认为腐败与己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对腐败现象见怪不怪、熟视无睹,碰到腐败既不抗争拒绝,也不举报反映。三是“臭豆腐”心理作祟,闻着臭、吃着香,一旦有了机会,则贪婪腐败,不计后果。这些根深蒂固的思想文化糟粕已成为腐败公开化的社会土壤。
(三)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在工作理念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符合改革创新的观念障碍。主要有:一是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错误认为经济社会发展是硬指标,反腐倡廉工作是软指标,甚至认为反腐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有的对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认识不到位,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强调预防而放松了惩治这一手,导致案件大量下滑。有的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考虑,搞地方保护,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严,处理过宽。二是科学发展理念不牢固。有的地方和单位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不够全面准确,不善于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缺乏预见性,防范和治理的措施不力。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对反腐败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缺乏远见,习惯于站在局部看全局,“一叶障目”,把经济社会发展和纪检监察工作割裂开来,就业务抓业务,就纪检抓纪检。
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利于改革创新的路径依赖。突出表现在:过分依赖于同级党委的领导,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任务和职责不全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过分依赖于传统教育路数,存在重警示、轻示范,重灌输、轻自主,重说教、轻方法,重形式、轻实效等倾向,教育效果不理想。过分依赖于传统的监督模式,过多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忽视同级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发挥党员监督主体作用不够。过分依赖于“两规”、“两指”措施办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收集证据的办法不多,在非“两规”条件下突破案件的能力不强。
在工作机制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改革创新的制度瓶颈。主要表现为“五多五少”:破的多,立的少,多年来反腐倡廉在“破”这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经验,但是用制度的形式将这些成果定型化、规范化的意识不够;惩戒性制度多,预防性措施少,存在重应急、轻预防,重当前,轻长远的倾向,前瞻性不够强,预防性措施不够多,如住房制度、统一公务员津贴制度等改革,由于预见不够、配套不足,未能有效确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护激励广大干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对政治、经济领域关注多,对文化、社会领域关注少,如当前环保、教育、卫生等领域违纪违法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不够、着力不多;对领导干部要求多,对其他人员限制少,如对少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情人、不法商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少数基层非党员村干部、社区干部等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偏少,监管上存在明显漏洞;对法制的健全强调多,对制度的执行着力少,比如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腐败问题未及时有效解决,致使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大行其道,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队伍自身建设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从组织建设情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纪委的实际地位下降、职能弱化,制约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在调研中大家反映,纪委的地位一直不明确,不算同级党政机关的领导班子,长期被当作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来看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规格和人员的职级一直未理顺,影响工作效能的发挥。同时,换届后纪委书记由原来的副书记担任变为由常委担任,尤其是乡镇(县直)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在副乡镇长(副局长)之后,不利于纪委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职能,不利于促进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