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
根据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扶持政策,我公司经计算属于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符合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政策规定,现将我公司 年 月至 月情况说明如下:
累计应税服务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元
累计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 元
累计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元
累计按原营业税政策应纳的营业税额: 元
累计税负增加额: 元
本次申请拔付金额: 元
以上情况均真实准确,请贵局批准我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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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