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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细则(2)

时间:2014-07-12 09:20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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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卫生清扫

1.楼道、楼前小区等公共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按服务条例要求按时清扫。

2.公寓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宿舍设立舍长,负责安排全室卫生及安全消防工作。主要任务包括:督促室内人员整理内务;监督本室人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遵守各项规定。

3.周五下午舍长要组织室内人员大扫除,对室内卫生、门窗玻璃进行彻底清理,同时整理个人内务。

第二十条:卫生标准

1.公共场所卫生:

(1)公寓楼公共场所包括门厅、楼道、楼梯、管理室、水房、厕所、楼前小区等。

(2)公寓内公共卫生区要全日保洁,灯罩、窗台、扶手、门框、各种设施及消防器材干净无尘土。

(3)公寓楼道的地面要洁净,无垃圾堆放,无积水,墙壁上无泥污、无蜘蛛网、无张贴、乱画现象。

(4)水房、厕所地面干净,门窗无污垢,玻璃明亮,下水道无堵塞,大小便池无堆积、无尿碱、无杂物、无恶臭,水池干净,无倒饭菜现象。

(5)水房、厕所水龙头完好能用,无跑冒滴漏现象。

(6)楼前小区地面干净、无杂草、无垃圾堆放;自行车摆放整齐,报栏内报纸及时更换、玻璃定期擦洗,保持干净;小区内无乱贴现象。

2.室内卫生

(1)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不准存放有异味物品。

(2)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干净无杂物,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3)门窗玻璃、窗纱干净;室内无蛛网,无尘土,无杂物。

(4)地面干净,无痰迹、污水迹、无纸屑杂物。

(5)桌椅、书架、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6)室内无乱拉绳线、无床帘。

(7)室内无违章电器,不做饭,不烧水。

(8)室内布置要健康、高雅、和谐、美观。

第五章 奖罚赔偿

为加强对公寓学生的管理,在搞好优质服务的基础上,特制定和实施公寓对学生的各项奖励、赔偿、惩罚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第二十一条:奖罚赔偿

公寓对学生的奖励制度主要实行公寓学生优秀品行登记办法来进行奖励。对住宿公寓学生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要进行好人好事优秀品行登记。

1.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者 (如节水、节电、爱护其他公物设施等)。 

2.室内卫生清洁,在检查评比和有关领导视察检查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3.协助管理或积极主动配合管理工作者 (如搞宣传、搞卫生、搞修理,维护管理制度等)。

4.见义勇为,敢于同违章、违纪及破坏分子作斗争者。

5.拾金不昧,维护集体利益者。

6.团结友爱,能助人为乐者。

7.关心公寓建设,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者。

8.在抢险救灾,制止突发性、恶性事件发生中有积极主动表现者。

9.思想进步、风格高尚,积极做思想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优秀品德登记奖励办法

1.各楼管理、服务人员、楼委会要积极收集,随时发现以上好人好事,由管理员核实清楚及时进行登记。

2.对上述好人好事,首先要在公寓内积极宣传、报道、表彰,并及时汇报学生所在院、系。

第二十三条:赔偿制度

对于不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者,视损坏程度酌情赔款。故意损坏者除按规定赔款外,并处罚款,罚款额按规定价格等额计收,丢失者按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惩罚

1.凡在学生公寓区域违反国家法规条令的人员,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报保卫部门、派出所依法处理。

2.凡在学生公寓区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由公寓管理部门报学工部。

3.凡有下列行为者,除报学工部处理外,并报后勤服务总公司作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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