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诊范围
(1)疑难病人经反复检查难以确诊者。
(2)所有危重病人。
(3)对治疗反应不佳的病人。
(4)出现异常或严重并发症的病人。
(5)发生交叉感染的病人。
(6)有医疗纠纷的病人。
(7)其他。
2.院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由科主任主持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3.院外会诊:凡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分管院长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或分管院长参加。
4.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必须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会诊时详细介绍病历和检查情况,同时做好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