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住院病人要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三级查房制度。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查房不少于二次。对危重病员,应随时视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须时请上级医师检查处理。
2.查房前有关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应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医师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简要病历、病情变化,对新病员要详细报告并提出诊疗意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经治医师应认真做好查房记录,并根据查房意见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3.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的定期参加各种查房,检查了解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护士长可组织护士每周大查房一次,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并结合实际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