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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服务业发展考核制度

时间:2012-05-27 17:4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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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区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南区、北区、区、市、市政府。

二、考核原则

1.公开性原则。公开考核的程序、方法和时间等事宜,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2.常规性原则。考核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考核的内容渗透到日常工作要求中。

3.客观性原则。指标设计突出重点、兼顾公平,注重指标数据采集的可行性。

三、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70分)和服务业招商引资及项目考核(30分),总分为100分。

(一)指标考核。对区市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分项及计分权重见附件1。

(二)项目和招商引资考核。对区市的项目和招商引资考核,采用加(减)分的形式,每条加分不设上限,累计加分后作为一项指标,得分最高值为权重分30分。计分标准如下:

1.当年引进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内资项目,开工1项且到位资金每1亿元加5分。

2.当年每引进1个现代服务业统计范围(不含房地产项目)、合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当年到账外资不低于150万美元的项目得5分,到账外资超出部分每150万美元再加5分。

3.在区市年度服务业招商签约项目中,定向招商类项目数量和投资额所占比重每高(低)于70%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

4.按照年度全市服务业定向招商引资项目计划指标的安排意见,每少引进1个项目减5分,每多引进1个项目加5分;突出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当年每引进1个总投资超过20亿元项目加5分,过50亿元项目加10分,过100亿元项目加15分(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5.按照年度区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责任目标要求,对市级重点项目每少开工1项减5分,每多竣工1项加5分;各区市超额完成投资计划每10亿元加5分。

6.对引进和培育的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服务业大企业,每增加1个加5分。

(三)计分方法。得分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即12区市各项指标第一名为最大值,最后一名为最小值,将每项指标的实际数据转化为不大于1的系数,再乘以各项指标的权重即为各区市得分。各项指标的基本得分为指标权重的70%。

计算公式:某项指标分数=[0.3×(指标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7]×权重

四、考核程序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和市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评价指标及招商引资项目基础数据,由各区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区市统计局收集和初步审核,于次年1月底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和市统计局进行综合考评、计分、排序,提出考核意见后,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

各区市服务业发展的考核按年度进行,根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等次,对成绩优秀的区市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通报表彰。

本办法自年起实施。考核程序和指标等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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