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分工
按下达的《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的“民生工程”各项指标,对2011年全市“民生工程”实施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其责任分工是:
(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一是牵头单位及责任。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由市直8个部门负责牵头,分别是: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工作由市人保部门负责牵头,社会救助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医疗保障工作由市人保、卫生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教育事业由市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卫生事业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牵头,保障性住房工作由市房管、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扶贫开发工作由市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牵头,生产生活水平工作由市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民生工程”的资金落实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工,负责对牵头工作目标落实的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以及对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实施意见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责任单位及责任。根据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民生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对口归类,分项目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负责确定责任工作的年度目标和目标任务分解,拟定工作实施意见并开展督促指导、考评考核,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责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协办单位及责任。根据实施“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分项目确定协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配合责任单位共同抓好工作目标的落实。(见附件1)
(二)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责任。一是层层分解任务。及时分解“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各项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层层抓落实。二是制定配套办法。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已出台的配套办法和制订出台新的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衔接实施。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实行“阳光”操作。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按照规定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考评
成立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负责2011年全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见附件3)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共分三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具体工作项目和所占分值如下。(见附件2)
1、组织实施(6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1分),主要考核各县、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责任部门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和组织实施督查情况。(2)措施制定(1分),主要考核各县、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责任部门对相关配套政策的具体操作措施制订出台和政策宣传情况。(3)任务分解(0.5分),主要考核各县、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责任部门是否及时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基层。(4)资金安排(3.5分),主要考核各县、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
2、群众测评(6分)。主要考核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落实的满意情况。
3、任务完成(88分)。对各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考核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目标管理责任状完成情况。其中:就业和创业12分;社会保险8分;社会救助10分;医疗保障18.5分;教育卫生事业11.5分;保障性住房10分;扶贫开发6分;生产生活水平12分。对市直责任部门主要考核本部门负责的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二)计分办法
1、“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由市考评工作小组对县、经济开发区和市直责任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2、“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由市统计部门或市考评办按照组织民意测评或督查民意测评的结果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3、“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由市直责任单位根据各县、经济开发区“民生工程”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县、经济开发区进行考评打分,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在考评工作中,分加分指标和不加分指标,其中不加分指标完成和超额的,得该指标基本分值;加分指标完成的,得基本分值,超额完成比例最高的,加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其他超额完成的加分公式为:超额完成比例/超额完成最高比例×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指标未完成的,作为不达标,每差1%扣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5%,不能以比例计算的,则视情况予以扣分,但扣分最多均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60%。新农保工作只考评试点县任务完成情况,其他县考核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4、处罚扣分。与“民生工程”目标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和1分。
5、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得分=“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处罚扣分。
(三)考评程序
1、总结自查。各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对照考评内容逐项认真自查打分,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括目标执行情况、总体评价、奖罚情况等内容),按规定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评办。各县、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指标完成自查情况同时报送对口的市直责任单位。
2、年终考评。根据各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自查情况,市直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分别开展考评打分,并在2012年1月15日前将考评结果连同自查情况报送市直牵头单位,由市直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012年1月20日前送达市考评办。
3、综合汇总。市考评办在2012年1月30日前对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和排名。
4、组织审定。市考评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惩设置和产生办法
1、综合先进和末位单位的设置:县(含经济开发区)综合先进单位取前3名;综合先进市直单位8个;末位县(含经济开发区)1个。
2、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设置:共11个。分别为:就业和创业工作先进县(含经济开发区,下同)1个;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县1个;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1个;医疗保障工作先进县3个(其中人保、卫生、民政负责的工作各1个);教育工作先进县1个;卫生工作先进县1个;保障性住房工作先进县1个;生产生活水平工作先进县1个;资金安排和落实工作先进县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