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府领导分工、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及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要求,由区长蒋又一负总责,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所监管的行业全面组织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整治、行政执法。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牵头,区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民爆器材储存安全检查执法;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执法。
(二)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陈震,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区政府副区长 、 牵头,各工业园管委会、新城建管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检查。
(三)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牵头,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执法;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整治;区文化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执法。
(四)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牵头,区安监局负责、区经信委配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工贸行业等安全检查执法。
(五)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牵头,区煤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检查执法。
(六)区政府副区长杨光牵头,区商委负责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商场、市场的安全检查。
(七)区政府副区长牵头,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业及客运场站的安全检查执法;区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安全检查执法;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及房屋住用安全检查整治。
(八)区政府副区长、牵头,区公安局、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执法。
(九)区政府副区长、牵头,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农委、区商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开展食药品安全检查执法,积极探索建立食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药品安全防范。
(十)区政府副区长牵头,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执法。
(十一)区政府副区长杨华牵头,区农委负责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农机安全检查执法;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
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一)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大力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基层建设、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专项经费投入,优先保障安全监管设施装备配备、科研研发的资金投入。全面实行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办法。
(二)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推进综合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设备。推进各安全专项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9月底前完成道路、建设、煤矿、质监、水利等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推进安全监管人员职业化改革试点。严格按照《 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实施安全生产“尽职免责”规定,大力实施安监人员关怀制度。
(三)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三同时”管理、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地方法规和规章。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强化事前预防性处罚,事前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的40%。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实施监管与执法分开,探索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分离的“一规范、二分开、三分离”的安全监管执法新模式。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全面传达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本行业“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切实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举报奖励、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方面配套制度,充分调动每个员工加强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安全有人管、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范有人盯。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既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又要突出重点,要着重抓好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执法,对制度不健全、隐患治理不力的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整改无望的重大隐患,又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高危高风险企业,依法予以关停。要针对季节特点,加强对易发隐患的预测和分析,严防突发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安监局组成综合督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督查面要达到30%以上。凡未落实本次会议、本文件精神的,要提前问责;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要按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凡中央、市在永企业、区属重点企业及其项目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既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爱生命、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层面,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工作不认真、宣传不到位、排查不仔细、整改不彻底、执法不逗硬的单位,营造全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