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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表彰工作通知

时间:2012-02-06 06:26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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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人士,进一步激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市籍热心人士关心、支持、参与我市各项事业的热情,促进和谐建设,加快建设山区经济强市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建市11周年之际,对一批为我市各项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授予“市荣誉市民”称号。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以及其他市外人士,可作为“市荣誉市民”推荐人选。

(一)为我市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并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热心资助发展我市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有突出贡献,捐资总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为发展我市对外友好交往,对经贸、交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由本人或者其独资、控股企业在我市直接投资,经营期限为10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直接投资一般性项目,实际投资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

2、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

3、直接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上年度出口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

4、直接投资先进技术型企业,实际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

5、知名专家、学者或受聘于国内外重要研究机构的学科带头人、研究人员,或跨国公司驻我市企业的高层决策管理人员,积极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出研究课题,提供战略咨询,传递重要信息,提交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推荐办法

为做好市荣誉市民的推荐工作,市政府已成立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工作,认真对照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做好有关推荐材料的组织和报批工作。

(一)被推荐对象属外国人士、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有关推荐材料交市外事侨务局初审后报市政府;被推荐对象属台湾同胞的,有关推荐材料交市台湾事务局初审后报市政府;被推荐人属民营企业人士的,有关推荐材料交市工商联初审后报市政府。

(二)推荐单位要在8月18日前将《市荣誉市民推荐表》和有关资料报上述对口单位。负责初审的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于8月23日完成会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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