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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养护工作意见

时间:2012-02-05 15:30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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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市、县、乡(镇)政府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乡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

工作目标: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乡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乡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实现乡村公路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和“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机制,全面提高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镇村配合”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乡村公路养护机构和责任。建立起县、镇(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管理养护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监督和考核县级乡村公路机构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县级乡村公路养护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乡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根据《省乡村公路条例》和《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发〔〕49号)精神。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运行机制。省、市交通部门安排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县道和重要乡道的大中修工程。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安排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大中修专项养护管理。各地要将每年县财政预算中用于乡(镇)交通道路建设资金集中用于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养护。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辖区内的乡道、村道里程,安排必要的乡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融资渠道,采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和路林置换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乡村公路养护。鼓励和支持义务养护乡村公路。

四、加强乡村公路路政管理

解决其执法主体资格,县(市、区)政府要协调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为加强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和路政管理提供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路政管理队伍依法治路,加强乡村公路的治超管理,不断完善日常路政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形式,建立“专群结合”治超工作网络,切实保护好乡村公路。各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乱堆乱放,确保公路畅通。适时做好乡村公路勘界工作,确保乡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五、落实乡村公路养护考核措施

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公路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并造成严重损害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抓好养护管理工作;采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养护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和方案,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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