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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推进环卫治理工作措施(4)

时间:2012-02-05 07:5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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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上调整充实了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市委办〔〕95号)。

组长:

成员: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谭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近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各县(区)整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目标,检查督促整治进展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对县(区)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既定的重要目标,是市委、市政府当前和今后三年内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有效组织,全民参与。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府是主导,群众是主体。各县(区)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把环境治理的工作重心下移,充分调动社区、村(居)委会的力量和工作积极性,明确治理责任,发动广大群众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主体和维护管理主体。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市委、市政府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纳入对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全年工作目标考核。 中心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由雨城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以及驻雅各单位共同负责,中心城区之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具体负责。

1、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市直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考核办法》,对市直机关办公区域和“门前三包”责任区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2、社区组织力量,按照《 市中心城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考评办法》,对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纳入“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评比。

3、市整治办和雨城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考核考评办法,对社区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并实行以奖代补。

4、市直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由市整治办汇总社区和市直机关工委考核分值综合评定,并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度市级部门保证目标的通知》(市委办〔〕58号)和《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评考核补充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四)加大投入,保证经费。

各县(区)要根据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资金,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各级新闻媒体要同频发声,设专题、辟专栏,多版面、多时段、多频道宣传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意义、目标和内容及先进典型事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广泛发动群众。利用宣传标牌、版报橱窗、手机短信以及车站、收费站、公交站亭、旅游景点、商场、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开展对治理工作的社会宣传。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村组、家庭,通过组织讨论会、宣讲会、知识问答、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激发全民支持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维护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六)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各县(区)要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立即着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动态督导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设立“曝光台”,鞭策后进;建立治理工作约谈制和通报制,约谈并督促治理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城镇和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城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完成年度目标、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要依据《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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