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确保全县参保农民及时充分享受到新农合的保障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新农合政策调整的实际,现就年度新农合基金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居民外,户口在本县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务工地或长住地村(居)委会登记参加,已参保县内城镇职工医保或已参保异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不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重复参保无效。
二、筹资标准及基金来源
本次收缴为年度基金,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为32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40元。民政部门核定的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三、收缴时间及参保率
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截止日期为年月日,逾期不再受理。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率要求达到90%以上。各乡镇务必在月日前将本乡镇合作医疗基金款一次性汇至县财政局专户。届时,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给予督查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民政策,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确定专人分管,周密部署,全力收缴,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90%以上(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为2010年底各乡镇农业人口数+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全面理解和掌握新农合报销政策。县医管办要精心制作宣传资料,指导乡镇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县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集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调整后新政策带来的实惠,积极引导居民参保。
3.分工协作,狠抓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单位必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卫生局要及时督促县、乡镇医管办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全程跟踪做好督导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技术指导,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核对好年度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及时收缴和上交基金款;县财政局要及时核拨新农合基金;县民政局要准确核定农村(城镇居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将名单提供给各乡镇和县医管办,并将其个人出资部分在年3月底前划拨到新农合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