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标准
数据的标准与规范是数据共享的基础。包括核心数据及专题数据的标准与规范等,如:大地测量控制点的水平与垂直坐标标准及名称、要素识别代码、元数据及位置程度等;正射影像数据的反射率编码标准、比例尺及投影等几何标准、高程数据的水平与垂直几何标准、高度与深度标准等;交道运输数据的分类与名称、要素识别代码标准等;水文数据的分类、名称、要素识别代码、海岸线标准等;行政单元界线的分类与标识代码标准等;地籍数据的各种测量、说明性参考及地块与地块的测量描述标准等。标准与规范的制订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表达,方便将不同地点、单位的同类或异类的数据的集成和应用。
框架数据与已批准的诸标准一致,这样用户能够了解数据的特点从而对一致性也抱有很大的希望。与一些小标准,如 FGDC的元数据及地籍测量数据标准,也要求保持一致且受检验结果的支配。目前正编制辅助标准与指南以支持框架,包括地理参考、数据质量、数据集成及数据转换等标准。
框架数据必须满足最低的框架标准,数据检验涉及对提供的框架数据的复查,从而保证了这些数据严格遵循框架标准,该过程还保证了基线数据的可靠性与完整性。数据检验过程及具体的责任正在研究之中,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由哪些机构来进行检验、检验有何要求以及由谁来确定这些机构、如何发布检验记录。
专题数据的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其标准与规范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分类体系和编码体系等。
2.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系统标准
GIS标准由信息技术标准和空间数据标准组成,是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核心标准。它对于信息技术标准采取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而对于空间数据标准,则被发展用于定义、描述或处理空间数据。
在过去十年,GIS标准化主要集中在发展空间数据交换标准方面。这一工作吸引了2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了发展,并产生了几个空间数据交换标准。但由于它是GIS领域第一个标准化的尝试,所以其距人们在GIS领域真正认识并广泛接受它,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然而这种发展途径,却是最初标准化努力的初衷,它使人们目前已开始认识到了标准化的重要性,并在GIS领域已开始全面发展,诸如即将出现的元数据标准等。为了适应这种倾向,GIS标准经应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GIS标准的发展应当超前。标准的发展就像对一个问题的反应一样通常比较迟,因为它需要较长的发展时间和至少同样长的时间被批准。批准的时间通常反应了一致性需求的程度。而标准化的实时性却非常关键。如果标准化开始的太迟,则标准制定者和用户之间很难达成统一的决议;如果太早,又会遏制技术的改进甚至使技术偏离它自己最初的发展轨道。所以有效的标准化要求有预见性,并应在需求和问题出现之前就着手准备。
其次,目前GIS标准的发展包含了最终用户的参与。GIS用户不仅考虑软硬件的互操作,对数据的互操作也非常关注——如术语、语法、含义等。GIS用户已经到了比较成熟和复杂的层次了,他们已认识到正在发展的许多空间数据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将被GIS数据生产者和用户采纳,所以对标准的制定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这样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有他们的参与。
第三,GIS标准需要集成。GIS世界认识到标准应当成为一个标准的集成系统来发挥作用,而不是一系列独立的标准。目前即将出台的元数据标准和数据质量标准也将成为其他即将出台的标准的一部分,以便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
从全球范围看,GIS标准的发展正在政府、国家、区域和全球进行。发展他们的部门也包括了非标准化组织,比如在用户/应用部门中进行,这样一些用户/应用部门可能在发展标准,而另一些则支持或等同采用GIS标准。这样为避免重复和不兼容性,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协调作业,以发展GIS标准,并使之成为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结构体系。
本文标题: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标准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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