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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以后的地方行政制度(3)

时间:2010-01-29 03:10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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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从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第一级建置演变的历史,可以发现一些规律性问题: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县始终是基本单位。监察、行政,职权总是不断变换。有分有合、不断变化是中国历代第一级行政区划建置的又一特点。自然地理与政治、经济因素相互制约。政区多打破自然地貌单元的界限,避免割据一方。同时重视经济上以肥带瘦,好劣搭配。多民族聚居和杂处也在考虑的因素之内。

  (一)县是地方行政建置的基本单位。县治的增设,反映了各地区历史上的开发程度,理清一个新县是从哪一个或几个老县分出来的,大致可以了解新县是由哪里的人民移入、开辟的,也就理解了决定府、州境界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监察、行政,职权的变换。某些大的区划初建时往往只是监察机构的划分,临时差遣职权较小,不能作为正式行政区划,并不负行政上的责任,只能上奏弹劾。例:汉十三部刺史,唐十道采访使。随着发展,这些监察官逐步主持民事,拥有兵权,就演变成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长官。这时又会出现另一新监察机构来监督它。这种职权性质的转换也表现在历代第一级行政建置的数目由少到多,辖境由大到浊,官员的品位尊卑也是由低到高,时上时下。刺史600石、郡守2000石。

  (三)一旦出现一级大区长官大权独揽,中央必然要采取诸司分控的办法,避免尾大不掉。例:唐一首节度使到宋一路四司分管,独揽一镇诸州;明朝革元代行省权重之弊,代之以都御使,布政使,按察使三司分立。明朝于各省三司之上又设督(总督)、抚(巡抚)之制也是防止形成一个机构独揽的局面。因此,从一个官司机构大权独揽到几个衙门分司管理,有分有合。迭相应变化是我国历代第一级行政区划建置的又一特点。

  (四)自然地理与政治、经济因素交相制约。凡是第一级建置仅仅作为监察机构,其划分区域往往依照自然山川形胜之便,以减免巡视不便;若已变成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的实体,则多打破自然地理地貌单元的界限,不使其具备形胜险要之势而割据一方。同时重视经济上的以肥带瘦,好劣搭配;多民族聚居和杂居也在考虑的因素之内。

  这些表现都有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存在的合理性,其演变的原因当然要从中国长期的专制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权力冲突上来寻找。中国是个讲求传统,慎于创新的国度,上述政区演变的模式无论在过去时代还是对当今社会现状的影响都是举目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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