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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10)

时间:2010-01-28 23:31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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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9~10日,第二届亚欧经济部长会议在柏林举行,这是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开始前亚欧经济部长的最后一次会议。双方同意采取措施促进亚欧贸易和投资活动、维护亚洲经济复苏势头,逐步消除双边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议程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欧盟主张将维护劳工权利和开展环保工作等内容纳入谈判,亚洲国家由于担心欧盟以此为借口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而坚决反对。
1999年3月29日,由于欧盟拒绝与东盟成员国缅甸进行高层接触而受到东盟九国的联合抵制,原定在柏林召开的欧盟-东盟正式会议被取消。5月24~27日,欧盟-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第13届会议在曼谷举行,取得下列成果:1.同意通过共同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影响,承诺在贸易、投资、经济重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继续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维护多边贸易体系;2.欧盟承诺积极参与东盟的工业化合作计划;3.定期举行有关市场准入的双边专家级会谈;4.签署“欧盟-东盟关系新措施”工作计划,以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环境、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合作。
1998年初,欧盟决定向朝鲜提供价值1200万美元的医疗保健援助。5 月6日,欧盟又宣布在年内向朝鲜提供价值3600万美元的粮油及农业物资援助。5月9~16日,英国国际开发部局长伽皮拉尔率领欧盟代表团首次访问朝鲜,双方就加强经济合作等事宜进行了磋商。9月3日,奥地利代表欧盟发表声明,谴责朝鲜进行弹道导弹试验,称此举对地区安全构成威胁,与当前国际社会作出的防扩散努力背道而驰。1999年9月29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以欧盟名义发表声明,对朝鲜作出的在与美国谈判期间暂停导弹试射的决定表示欢迎,认为对话是缓和朝鲜半岛局势、保持地区稳定的最佳办法,同时希望朝鲜半岛北南双方能进行无条件的直接对话。
欧盟十分关注亚洲地区的热点问题。1998年5月11日,欧盟主席国英国外交国务大臣法切特发表声明,对印度进行核试验表示震惊,呼吁印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25日,欧盟再次就印核试验发表声明指出,印核试验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禁止核扩散以及世界核裁军努力构成了严重威胁,敦促印尽快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表示考虑推迟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对印度的贷款。5月底,欧盟主席国英国外交大臣库克发表声明,谴责巴基斯坦进行核试验,对南亚日益加剧的核扩散危险表示严重关注与不安,呼吁印巴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和争端。1999年,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和芬兰多次以欧盟名义发表声明,对印巴冲突表示关注,呼吁两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以缓和地区紧张局势。2月19日,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以欧盟名义发表声明,呼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面调解东帝汶冲突,敦促印尼减少在东帝汶的军事存在。4月13日,德国再次以欧盟名义发表声明称,印尼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解除东帝汶民兵的武装,呼吁联合国立即派代表进驻该地区。9月13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宣布,对印尼实施四个月的武器禁运,并暂停与印尼的双边军事合作。
1990年,欧共体分别与里约集团、中美洲国家组织、安第斯条约组织举行了定期的部长级会议。1995年12月15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署《合作框架协定》,双方决定在2008年建成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1997年11月28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召开会议,欧盟表示要赶在美国倡导的于2005年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之前建立欧盟-南方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1997年4月7~8日,第七届欧盟15国和里约集团12国外长会议在荷兰诺德韦克召开,双方一致同意于1998年下半年召开首届欧拉首脑会议(后因故推迟至1999年举行),并决定邀请古巴卡斯特罗主席出席会议。1998年2月12日,欧盟与里约集团在巴拿马签署《巴拿马声明》。双方表示信奉人权、民主和政治多元化原则,谴责恐怖主义、贩毒和武器走私,同意加强在反种族歧视、贫困、失业和环境污染问题上的合作。1999年6月28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国家首脑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会议,讨论建立跨地区集团间自由贸易区问题,南共市四个成员国和一个联系国及除英国以外的欧盟14国首脑出席了会议。6月28~29日,首届欧盟-拉美首脑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48个国家的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签署和通过了《里约宣言》和《优先行动计划》,与会国同意在加强政治对话、推进人权和民主、加强教育、技术和文化等领域合作的基础上推动和发展彼此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同意成立一个由两大洲高级官员组成的小组并定期举行会议,监督并推动优先合作计划的贯彻和实施。9月23日,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国家以及智利达成协议,准备于2000年第一季度开始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11月24日,欧盟与墨西哥在布鲁塞尔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同意逐渐降低并免除关税、开放服务业、保护投资和知识产权、建立纠纷仲裁机制。该协定在2000年7月1日协定生效后,双方将对40%的工业产品实行关税互免,2003年将这一指标提升至80%,到2007年全部免除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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